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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男童遭武术教练殴打致死案续:检方抗诉认为一审量刑畸轻

标签:青岛男童 武术教练 殴打致死 检方抗诉 量刑畸轻 日期:2024-08-18

2024年6月13日,青岛中院对青岛8岁男童翟某琦被殴打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张贤斌和李海丁被判无期徒刑,而张嘉豪被判三年缓刑。然而,检方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,认为量刑畸轻,提出了三点抗诉理由。以下是案件的详细背景及检方抗诉的主要内容。 青岛男童遭武术教练殴打致死案续:检方抗诉认为一审量刑畸轻男童被打后趴地上不动

案件背景及初审判决

翟某琦的父亲翟春光在2023年6月发现儿子在青岛崇德聚英武术运动俱乐部遭到殴打。审理查明,被告人张贤斌作为武术馆的实际控制人,多次殴打并捆绑受害人。李海丁和张嘉豪作为教练也参与了殴打。案件最终导致翟某琦在抢救无效后死亡。法院审理后对三名被告人做出了如上判决,张贤斌和李海丁均被判无期徒刑,张嘉豪被判缓刑。

检方抗诉理由

青岛市检察院提出抗诉,主要理由有三点:

  1.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不足:检方认为一审判决未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。翟某琦年仅8岁,三名被告人作为教练,利用身份对其进行长时间殴打,导致其死亡,案件性质恶劣。

  2. 罪责量刑不适当:检方指出,张贤斌作为实际控制人,其罪责明显重于其他被告人,但一审判决中对三名被告的量刑未体现这一点。

  3. 延误救治行为:检方认为被告人在得知受害人昏迷后,没有第一时间送医,而是延迟了救治,且投案行为被动,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。

事件后续及社会反响

在检方抗诉后,该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,公众对案件的处理及法律判决产生了强烈的讨论。检方的抗诉将进一步推动案件的审理进程,预计将会有更为严厉的判决结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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